第172章 皇后的文章,赵辵修法,定十恶不赦之罪(3/3)
第一,造反。
第二,毁坏皇族宗庙、山陵和宫殿。
第三,叛变。
第四,投降。
第五,殴打谋杀父母、公爹公婆等尊亲属。
第六,凶残杀人。
第七,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。
第八,不侍奉父母,不按礼制服丧。
第九,杀本府长官或者授业老师。
第十,近亲,亲属之间的乱伦行为。
此后,十恶不赦之罪一直延续下去。
“十恶不赦”这个成语,正式出现在人们的词汇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