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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望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认定:本案造成公共隧道交通中断、路面结构损毁,伴随浓烟与爆炸冲击,存在高度人员伤亡风险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;贺金龙所运输之8015溶剂油属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,其运输方式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,未持合法运输资质;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确杀伤不特定多数人之故意,最终造成一人死亡、多人重伤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上述事实,有被告人供述、现场监控录像、交通执法记录、火场残留物检验报告、事故模拟实验报告、相关证人证言、尸体鉴定书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贺金龙违反国家法律,非法运输危险物质,并故意制造爆炸,引发隧道火灾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其主观恶性深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且案发后态度恶劣、拒不认罪,后果特别严重,建议依法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此致,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检察官应泊,检察官助理徐蔚然。”
第145章 坚如磐石 “这份法律,不是因为你同意……
声音一字一句, 如钟声般敲在众人耳边。
之后,是漫长的的举证环节。
公安技侦的监控轨迹图,画面显示贺金龙车辆行驶路径、自停点、驻车时间,清晰可见;物证人员带来残留□□实物, 播放爆炸实验模拟视频, 证实当量与现场一致;网安技术报告披露“激流”相关社群内部聊天截图, 其中贺金龙参与多起殉道者有关话题讨论。
证人出庭作证, 一名交警、两名消防员、一位现场幸存目击者,以及一名心理专家陈述其行为模式未构成标准精神病行为, 不足以阻却刑事责任能力。
应泊像一架精准的机器,依次出示、逐条确认、无缝应对辩方质证。他没有使用一个形容词, 没有引导一句情绪, 连语调也保持常温。
他的对手辩护人, 也不是泛泛之辈。辩方多次试图引导庭审朝“政治狂热受害人”“精神障碍既遂”“非故意杀人”角度推进, 被应泊一一击退。
整整四个小时, 旁听席前排的几位观众从满脸激动,到半身瘫软, 再到悄悄打开微信刷八卦。有人开始频频打哈欠,有人小声咕哝“就不能快点”。
弹幕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只剩机械刷屏:
【怎么还在举证……】 【不是说这是大案吗?怎么感觉像在上课】 【睡了, 宣判了叫我】 【我要应泊骂人我才精神得起来】。
可就在所有人以为接下来只是另一段沉闷的长文朗读时, 审判长却给了被告人一个发言的机会。
“被告人贺金龙, 你有补充意见要说吗?”
贺金龙坐在那, 半晌没有动作。他的手靠在腿上,五指慢慢收紧,像在攥住什么看不见的念头。
良久,他缓缓起身开口,声音嘶哑:
“审判长, 我有话说。”
摄像机的镜头切换角度,直播平台上的评论区顿时躁动起来:
【来了!被告人发言!】 【总觉得他会说点狠的】 【希望不是那套‘我很委屈’的说辞】
贺金龙的声音像铁皮上的钝锤,一下下砸出钝痛。
“我知道,今天来了就是个死。你们这些穿西装的,早就定了我得死,不是吗?可我他妈就想说句公道话。”
“我一个臭打工的,从小没爹没妈,长大没人教--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