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-50(18/28)
“那是个合同诈骗的案子。被告人用一纸合同骗走了一个老太太的20万存款,是老太太的全部身家。一直到开庭,被告人也没有把这些钱吐出来。”
“我们很多时候要求被告人退赃退赔,都是站在从轻量刑的角度考虑,如果不愿意退,那就老老实实把牢底坐穿。案件被告人是个母亲,家里有个住院的孩子,需要用钱。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极大可能是她的丈夫教唆她犯案,但被告人执意把所有罪责揽到自己一个人身上,为的就是献祭自己一个,把赃款留给丈夫和孩子。再加上教唆犯很难证明,在案证据也只能指控被告人一个。虽然不退赃也可以由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,但执行阶段是出了名的老大难,能不能把钱追回来还是个未知数。”
“很滑稽的一点是,我读研时做过一个调研,在我的调研结果里,丈夫入狱后,大部分妻子都会选择坚守等待;而妻子入狱后,大部分丈夫都会选择一走了之。”他叹了一声,“这个案件也一样,自从案发,那个丈夫从来没过问任何信息,也不关心妻子的量刑,我甚至怀疑他早就等着这一天了。”
“我觉得这一案很经典,也很有代表性,从结果上来说不够正义,但能说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吗?我觉得可能不行。我不想讨论什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,又或者是什么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,那是学者该做的事,我只是个执行者,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太多了,根本说不完。研究生们写论文时喜欢把‘不够正义’的罪责归结于立法,但问题往往出在司法。法律是一门权衡的艺术,除了‘正义’,我们还要考虑秩序,考虑成本,考虑我们本身的局限性。并不是我们不想要正义,而是我们暂时真的做不到。”
“所以,就宁可放过他们吗?”卢安棠眉心蹙成小山。
“不,是宁可慢一点。”
“我还是想不明白为什么要保护犯人的权利,他们都——”
“因为罪刑法定,因为罪责刑相适应,你,我,我们说了都不算。”应泊盯着她的眼睛,“不论多么穷凶极恶的犯罪人,面对法官检察官,面对审判的时候,他们都处于绝对弱势。权利和权力是两个概念,权利不是恶人的礼物,是保护每个人的盔甲,而权力是枭首的刀剑。今天能剥掉强/奸犯的盔甲,明天就能剥掉小偷的,最后很有可能只是因为袜子破了个洞就被枪毙。这也为什么我虽然不喜欢很多辩护律师的态度,但我依然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,因为我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都是执剑的那个人。”
“我想说的是,正义不是终点,是条地平线。你追它就跑,但总得有人盯着它赶路——不然连方向都丢了。”应泊蘸了点碘伏,在病历本背面画了条波浪线,“法律就像这条曲线,永远在修正错误,又永远造出新错误。我们能做的,不过是让波峰高一点,波谷浅一点。”
“那要是一辈子都够不到波峰呢?”
“那就做个合格的摆渡人。”应泊用染碘伏的指尖点在她眉心,“至少让后面的人少沾点脏水。”
卢安棠讪讪地用手肘擦着眉心,突兀发问:“您和路队,认识很久了?感觉相处起来就像老情——”
“老朋友一样。”她火速改口。
“要说相处的时间,总共也不到两年,一年半吧。”应泊坦然地回答,“中间隔了十三年,算是……破镜重圆。”
卢安棠掰着手指头算了算,目瞪口呆:“高中?早恋?”
“大惊小怪,你们学校没有早恋的吗?”应泊故作嗔怪。
“没……没,就是觉得路队那种不苟言笑的人居然也会早恋,挺新奇的。”卢安棠憋笑憋得伤口发颤,“谁追谁啊?”
<-->>